事关“一老一小”,降税大礼包再度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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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一老一小”,降税大礼包再度来袭

人民政协网北京9月8日电(记者 秦云)近日,“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迎来降税大礼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通知》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此次发布的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针对性地降低了‘上有老、下有小’这一压力较大的群体的税费负担,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认为,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可以增加纳税人税后可支配收入,尤其对中等收入水平人群而言有较为明显的利好,有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也认为,“此次调整的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均与‘一老一小’相关,将会有更多的家庭享受到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她坦言,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调整主要考虑了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降低居民生活成本,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许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责任加重,同时,有的家庭在生育“二孩”“三孩”后,增加了生活成本,婴幼儿照护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提高,能有效缓解居民在赡养老人、子女养育方面的压力。二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现在人们对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高,提高子女教育方面的扣除额度,能鼓励纳税人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家庭福祉方面,进而提升家庭幸福感。三是促进经济发展,刺激消费和投资。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就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表示,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以来,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税收是调节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在孙洁看来,提高个税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还可以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缩小与高收入群体的贫富差距。“通过扩大税收优惠范围,能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实现税收公平。”

据悉,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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