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D模式之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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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D模式之政策篇

人民政协网1月16日电2023年7月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EOD模式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实施、可持续运营,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关联产业经营收益,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的创新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有利于积极稳妥推进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鼓励EOD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一是国家层面积极鼓励EOD模式创新

2016年1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提出要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2018年8月,《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首次明确提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2023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相关政策内容具体如表图所示。

国家层面EOD模式相关政策文件

二是三部门启动两批共94个试点项目

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同意36个项目开展EOD模式试点工作。2022年4月,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同意58个项目开展试点。

三是建成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

积极谋划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建成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10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加大对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的金融资金支持力度,提高金融资金支持的精准性。

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和推广应用

基于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指导和规范项目谋划、设计、实施、评估、监督等活动。

EOD模式试点与实施管理相关文件

五是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政策创新

安徽、福建、江苏、山东、浙江、湖北、广西等省份相继开展省级EOD试点,纷纷出台创新政策。江苏省对EOD项目优先提供“环保贷”“环保担”支持,省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广西开发“桂惠贷-生态贷”,贴息比例为3%,贴息一年,最高可贴息500万。安徽、福建等省对EOD项目予以绿色金融倾斜支持,优先给予要素保障。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EOD创新中心赵云皓、辛璐、徐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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